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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北京的教训:地上的东西不能捡

曾经有个很出名的南京法官,他教育了我们路上跌倒的行人不能去搀扶,现在又有个北京法官要出名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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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曾捡拾一枚钻戒,当时认为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。丢失者王女士在警方协助下找到张某,后将张某告上法庭。日前,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,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,且具有主观故意,应向王女士赔偿4.6万余元损失。

这个法官的观点实在强大,失主自己没保管好物品丢失了,就没责任,别人捡起看下就有责任为你保管。

他让我们P民牢记另一个道理:地上的东西都不能碰,一碰上了你就得拿在手上并保管好,不然有一天别人追究你没有尽到保管的责任。这也太可怕了吧。失主自己没有尽到保管的责任至使掉失的,他就没责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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